本网通讯员:才让吉 企业的应收账款,是维持经营运转的“活水”。近日,一起因装修建材赊购引发的货款纠纷,在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全额履行后圆满落幕,合作市人民法院以高效处理为企业纾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实践案例。
2018年,原告合作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与被告石某签订买卖合同,石某购买价值57000元的建材。石某在支付部分货款后,未支付剩余30000元建材款及违约金,装饰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积极向当事人释法引导,了解案件症结,经沟通协调后,石某当庭向装饰公司履行拖欠的30000元货款及违约金,装饰公司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彻底化解,本案以高效、平和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帮助装饰公司顺利追回拖欠多年的货款,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更体现了“以和为贵”的纠纷解决理念--通过和解而非判决的方式化解矛盾,既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也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市法院始终聚焦企业经营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针对买卖合同、货款纠纷等高频涉企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高效化解矛盾,同时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债权,让企业在维权过程中“少跑腿、少费心”。此次案件的处理,正是司法服务护航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为市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注入了司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