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旅游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在文化旅游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水平,依据已印发的《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现就做好2025年度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
二、管理单位
(一)主管单位: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旅厅),负责项目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立项审批及全流程监督管理。
(二)执行机构: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文旅厅科技信息处),具体承担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组织、过程管理及结项验收等工作。
(三)协作单位:甘肃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兰州文理学院,协助开展专家库建设及成果推广等辅助工作。
三、项目类别
为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甘肃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项目应紧密结合甘肃省文化旅游领域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目标,重点支持方向为艺术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应用:
(一)艺术科学研究项目:根据《全国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甘肃重大文化艺术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选题主攻方向,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发展规律,主要包括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戏曲研究,影视与新媒体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音乐、舞蹈、美术与设计艺术研究,文化艺术管理研究及文化数字化技术基础研究等。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艺术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二)科技创新应用项目: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技术集成与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包括:行业新研究、新创作、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研究;以河西走廊遗产、黄河文化、敦煌文化等特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利用为重点;数字技术在文物保护、非遗活化、智慧旅游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文旅融合新业态、新模式的实践研究;旅游统计实务及监测评估的技术创新与应用研究;实施面向乡村振兴的文化旅游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研究等。
项目统一划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委托项目四个类别。重点项目为涉及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项目。一般项目为推进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相关领域和相关区域重点工作部署,需要关注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项目。青年项目为鼓励年轻科研人员围绕甘肃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探索的项目。委托项目为围绕甘肃文旅行业发展核心工作,需针对性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的研究项目。经省文旅厅党组审定后,采取邀请招标或实行特别委托的方式实施。
四、项目要求
(一)选题名称:应紧扣甘肃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和应用价值,避免空泛化表述,一般不加副标题,字数不超过40字(含标点)。
(二)研究期限:重点项目、科技创新应用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委托项目研究期限根据任务需求另行约定,最长不超过2年。
(三)项目经费:重点项目资助5—1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3—5万元;青年项目资助1—2万元;委托项目经费按合同约定执行(可自筹或部分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账户。
(四)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重点项目需形成专著(10万字以上)或研究报告(5万字以上),并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一般项目需形成研究报告(3万字以上)或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期刊〔指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论文1篇;青年项目需形成研究报告(1.5万字以上);所有研究报告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30%(需提供知网查重报告)。
五、申报资格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职称,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25年8月16日,即1985年8月16日后出生,含1985年8月16日出生),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研究能力。
(四)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本项目1项,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本年度其他省级文旅科研项目的申报。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为甘肃省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及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六)申报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重复;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七)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资助证明需明确资助金额、用途及有效期,并加盖出资单位公章)。
(八)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项目未完成者(包含延期未结项、中止项目)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在申报材料中。
(九)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项目负责人能否胜任该项目的研究工作以及单位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十)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要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由多人参加的研究项目,必须明确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即为本项目的唯一申报负责人。
六、结项规定
(一)重点项目:需通过专家评审(含同行评议和会议评审),研究成果达到国内文旅领域同类研究先进水平,或被省级及以上部门(指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通过专家评审,研究成果符合学术规范,具备一定应用价值,且达到申报时设定的研究目标。
(三)成果质量要求:项目研究成果须坚持正确方向,严格遵循学术规范,达到相关研究领域先进水平,具有原创性、标识性,且具备较高的学术创新价值与文化传承意义。
(四)结项流程:1.项目到期后1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申请及成果材料;2.承担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3.由省文旅厅科技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4.评审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结项证书;评审未通过的,可在自收到评审未通过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二次评审,仍未通过的作撤项处理。
七、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及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充足时间与精力从事项目研究,推动产出更多优秀成果、培育杰出人才,特对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个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级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2个省级社科规划项目申请;在研省级社科规划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1个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请。
(二)在研省级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8月16日之前的,或在2025年8月16日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可申请)。
(三)严禁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上述(一)(二)条款规定;严禁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严禁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多家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严禁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严禁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项目结项。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论文(研究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论文(研究报告)原件。
(六)多人领衔或参与申报的,须明确1人为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申报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2人及以上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七)立项后,凡以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均须标注“甘肃省2025年度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字体不小于正文字体,单独成行),标注位置应在成果首页显著位置,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指与申报项目主题、研究方向直接相关的论文、报告、课题等),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项目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本年度《申报公告》基本要求,且无重要研究价值的。
3.“项目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抄袭他人《申请书》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期刊等信息的。
6.2021年4月15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被撤销甘肃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中的旅游科学相关课题;2019年4月15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中的旅游科学相关课题。上述限定适用于本年度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中涉及旅游科学领域的课题。
7.未使用2025年度《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模板的。
8.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内容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9.其他不符合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资格条件的。
八、申报受理
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须同步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两者内容完全一致。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上报,个人直接单独申报的不予受理。省文化和旅游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如下,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10月13日(每日09:00-12:00、14:00-17:00)
(二)受理地点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甘肃省文化大厦东四楼)。材料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文旅厅科技信息处。
(三)受理材料
1.纸质版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汇总表》1份、《申请书》《活页》各一式1份。《申请书》《活页》逐一对应,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
2.电子版材料:以“单位+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材料”命名建立一级文件夹,内含以“单位名称”命名的《汇总表》1份和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建立的二级文件夹若干个;二级文件夹内含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申请书》和以“申请人姓名+活页”命名的《活页》各1份。
(四)材料格式及报送要求:《申请书》《活页》须通过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页码标注在页面底部居中位置。电子版申报材料(表格除外)一律使用WORD格式,表格使用EXCEL格式,文件命名需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由各申报单位压缩为ZIP格式后,压缩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材料.ZIP”,在纸质版材料送达前一次性发送至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专用邮箱。
(五)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材料,须从甘肃文旅资讯网https://www.tourgansu.com/#/自行下载。
九、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甘肃省2025年度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已获立项的,立即予以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相关责任主体均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及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发表或出版本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时,若公开发表文章,须事先向课题责任单位报备,并按课题责任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执行。如公开出版专著,属阶段性成果的,须经课题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属最终成果的,须先鉴定、后出版,并严格按照课题结项审批意见执行。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责任单位须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确保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数据库中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完成研究任务并提请结项。若确有特殊情况(包括不可抗力、重大政策调整或研究内容需重大调整等)无法按期完成,需向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及说明,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但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至少2个月提出申请(已进入结项流程或清理期的,不再受理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延期项目顺利结项后,其结项等次仅定为合格。若到期或获准延期后到期未完成研究任务、未提请结项的,对该项目作撤项处理并公开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项目已拨全部资金退回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项目管理办公室。
十、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实申请人填报的职称、年龄、前期研究成果、项目组构成等信息,并逐份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甘肃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三)本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和本公告相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甘肃省文旅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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